设计艺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并指导其全面、健康成长的导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三全育人实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省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宣传教育能力;
3、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二、工作职责
1、加强对学生的意识形态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爱党爱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基础文明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艰苦朴素、文明修身意识。指导学生参加以重大节假日为载体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温情三部曲”活动、参加“四个素质”主题养成周等学生素质提升活动。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及稳定工作,协助辅导员督促学生落实特殊时期校园管理规定。学生出现突发性事件应主动积极协助学校和学院及时处理。
3、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递交入党申请书。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重视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培养,指导学生进行学业和生涯规划,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学风。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赛事活动,踊跃报名考研,努力提升考研和英语考级以及各种与学生学业和就业相关的证书通过率。做好班级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工作。积极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或参加班级集体活动1次。每月向班干部了解1次本班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协助辅导员做好“两课”工作。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平均每两周进班级进寝室进课堂1次,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准确掌握“五生”(优秀生、违纪生、贫困生、疾病生、成绩落后生的学生)基本情况,每月找2-3名学生进行谈话,有谈心谈话记录,对学业预警及留降级学生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5、认真做好学生思想鉴定,组织好各类评奖评优推荐。积极指导和支持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特贫困学生的评定工作及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
6、及时向学院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要耐心教育,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
7、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生信息沟通、就业指导、考研辅导工作、优秀毕业生推选以及毕业鉴定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三、工作考核
班主任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和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方式。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续聘班主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班主任岗位。
1、考核内容
班主任的日常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安排。班主任考核工作与学校学年度考核时间一致,每学年度进行一次,采取个人小结、学生评议和学院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90分)、基本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基础总分100分,其中个人总结20分,学生评议40分,学院考核40分。
(1)个人总结:班主任在学年末对本人所担任的班主任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价,总结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生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组织各班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评议。
(3)学院考核:学院学工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学院每一位班主任一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
以上三部分考核结果汇总的分数即为每位班导师最终考核成绩。
2、奖惩措施
学院在每学年最后一个月内完成班主任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作为班主任津贴发放和评奖评优依据。每学年按相应考评结果在年终发放考核绩效时一并发放班主任津贴。
(1)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每学年发放2000元班主任津贴,对考核合格班主任发放1000元班主任津贴,对毕业班班主任额外发放500元班主任津贴。
(2)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定性班级学生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引发重大舆情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班主任津贴不予发放;班级学风评估年级排名在5%后的班主任适当扣减班主任津贴(倒数第一扣减班主任津贴50%,倒数第二扣减40%,倒数第三扣减30%,倒数第四扣减40%,倒数第五扣减50%)。
3、考核结果运用
(1)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含初任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班主任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2)考核结果优秀者,按不高于15%的比例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
(3)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否决的依据,并解除班主任续聘。
5、班主任应恪守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学生评奖推优、考核推荐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被投诉且经查实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考核时间从下学年度开始。
设计艺术学院
2022年4月12日